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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司机与收费员生起冲突 开车将其拖行4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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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6-24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22日下午,南宁环城高速公路石埠收费站上演惊险一幕:北海一旅游公司的客车司机对通行费的缴纳有异议,在收费员伸手进车窗递票据时,关上车窗强行开车,将右手被夹住的收费员拖行了近40米。事件发生后,石埠收费站快速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要求对该名司机进行法律制裁。
据了解,6月22日下午3时32分,一辆车牌号为桂E-08000的中型客车行驶至石埠收费站出口5车道。收费员根据经验判断该车为3类,请司机出示营运证等有效证件,司机拒不出示。收费员告知司机,车辆该按3类车收费,当时司机未提出异议,也交了费用。但打出票据之后,司机拒不接受票据,并开始用不堪入耳的词语对收费员进行辱骂。收费员只好将票据交由收费班长处理。
收费班长向司机递过票据,司机还是不接,并不断出言辱骂,要求退还通行费改走其他站。收费班长表示高速公路行车道上不允许掉头、逆行。退还通行费的要求遭到拒绝后,司机一把抢过收据,同时朝班长脸上大力啐了两口口水,不顾收费班长的手还在车窗内,用力将车窗一关,开动车辆离开车道。收费班长及客车上的人员不断叫喊,但司机就是不停车。被拖行了将近40米后,收费班长用力将手臂抽出,随着惯性向前奔跑了十几米才不至于摔倒,而该车则加快速度绝尘而去。经检查,班长的右手手臂有多处擦伤,软组织受损。
石埠收费站值班领导接到现场的报告后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七条规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此,该站领导要求公安部门对该名司机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并向收费员道歉赔偿。
经过查询,该车属于北海市万泰旅游公司。派出所打电话向该公司领导说明情况,要求司机到派出所自首并向收费站工作人员道歉,但司机至今未到派出所自首,也未进行道歉和赔偿。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表示,若在高速公路各收费站发现该车,将通知就近派出所人员对该车进行查处。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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