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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上海规定经适房选房户2次放弃5年内不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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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做好本市首批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轮候、选房工作,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专门下发了两份操作性极强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轮候名册管理工作规则(试行)》和《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根据最新规定,两次放弃选房权利的,轮候序号作废,该申请户按规定五年内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规则”中提出,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对在规定时限内经登记的申请户,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建立申请户轮候名册,每个申请户取得1个轮候序号。经验证通过的选房户可以进入选房现场候选区,等候参加选房。选房现场一般允许每户2名家庭成员进入候选区等候参加选房,2名家庭成员中1人应是申请人代表或持有申请人代表书面委托的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因故不能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的,应书面委托他人参加选房。
  此外,选房操作设备提供选房户确认房源和放弃选房两种选择。选房户在选房操作设备上确认选购房源后,不得再作更改。选房户在规定的操作时限内未确认房源或表示放弃房源的,视为放弃选房权利。选房户选购房源,单场次所剩余候选房源套数少于规定套数的,选房户可以表示暂缓选房。暂缓选房的选房户,可以按原轮候序号参加下批次选房。规定套数的具体标准由区 (县)住房保障中心确定。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日前公布的经济适用房初审结果显示,纳入首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试点的徐汇、闵行两区进入初审的2566户家庭中,未通过户籍年限核查合计有13户,未通过住房面积核查合计有134户。目前共有2419户通过初审的申请家庭,正由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申请人通过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伪造证明等方法骗购经济适用房,已申请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违规者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不仅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还将记录其不良信用,纳入本市个人联合征信系统。
  目前徐汇、闵行两区已经陆续开始进入初审公示阶段,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整个流程涉及到多方面的核查比对工作,公示之后还需要进行复审等一系列复杂流程。登记的申请家庭将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通过计算机程序进行摇号排序,建立轮候名册,每个申请家庭将取得一个轮候序号。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今年三季度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将在中心城区面上推开,各个区目前已启动保障对象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供应房源也正在积极筹措落实中。市政府相关部门将综合考虑市民中不同年龄、不同收入水平、不同户籍年限等群体的诉求,研究逐步放宽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在扩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基本受益面的同时,相关部门正着手完善相关政策和运行机制,在保证核查结果准确性前提下,力求优化工作流程设计、提高审核效能。
  另据悉,2008、2009两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工建设约605万平方米。今年,全市新开工保障性住房的总体目标为120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约40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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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5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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