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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房主因出租房被用于网上卖淫怒告房产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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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家的出租房被中介公司租给他人用于网上卖淫,房主被罚款后,怒告中介公司要求索赔。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北京中天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上午10点40分,刘某诉中天置地房地产经纪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正式开庭。在法庭上,原告刘某诉称,2009年10月23日,原、被告签订《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原告将其所有的安定门外大街10号楼的一套房屋委托被告出租,并约定此房若用于违法活动,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被告承担200%的违约金。此后,被告违法出租该房给他人用于网上卖淫,2010年5月28日,原告作为房屋产权人,被公安机关罚款4400元,原告多次要求解除合同,遭到被告拒绝,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本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400元及赔偿原告交纳的罚款44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今年49岁的刘先生认为,合同上有具体约定,不得用于任何违法活动,现在出租房既然已被用于违法活动,中介公司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且被告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到公安机关备案,也没有交税,”刘先生说,现在因为被告的违约,他已被派出所罚款4400元,而且对以后的出租也造成了不良影响。
被告方中天置地房地产经纪公司代理人则认为,一方面他们履行监管义务,但不可能监视租房者的一举一动,“他在网上干什么我们不知道”,所承担的责任不能宽泛,因此没有违约情节。其次,行政机关的处罚行为和中介公司并无关系。 截至发稿时,此案仍在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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