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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四川慎待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 审计更严更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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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4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既考核领导干部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也考核其效益性
不仅通过审计督促日常工作,更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免重要依据
“在任期间,是否存在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浪费?”从现在起,每位在四川省内任职的领导干部都将接受这个问题的拷问,其答案将被审计。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监察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局日前发出通知,就我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结果运用办法和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以下统称《办法》)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目前处于试行阶段。我省正试图通过规范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得到客观反映和评价,从而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3类人员接受审计评价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主要针对3类人员展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即各市(州)、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即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含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内容,主要涉及统筹社会经济发展责任、重大经济决策责任、政策执行责任、财政财务责任(规范财权,依法理财,依法有效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及生产经营风险,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和国有资产安全)、管理监督责任、廉洁自律责任及其他经济责任等7个方面进行。
围绕上述内容和对象,我省分别设计了不同的评价指标。值得注意的是,审计评价既考核领导干部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也考核其效益性,重视因素分析和原因分析,注重显绩与潜绩结合,以领导干部具体任职岗位的财权、事权为基础“以责定评”。
审计结果入干部档案
对领导干部履行任期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评价意见将写入《审计结果报告》。《办法》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应当将审计结果报告作为作出问责决定、研究干部调整和决定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作为日常干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将归入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档案。
《办法》明确:对审计综合评价意见为“好”的领导干部,结合干部任前考察情况,建议党委给予重用;对审计综合评价意见为“较好”,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只承担一般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根据党委决定和有关规定,对被审计领导干部采取谈话、提醒教育等措施;对审计综合评价意见反映为“一般”,审计结果报告反映存在较为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并负有分管责任,但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根据党委决定和有关规定,对被审计领导干部采取诫勉、调整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措施;对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意见为“差”,审计结果报告反映存在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问题并负有个人责任、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按有关干部管理权限规定,作出或建议党委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要求其引咎辞职。
审计综合评价意见纳入对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
为用好审计信息,我省还将建立两个资料库:“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信息资料库”和“审计结果运用资料库”。形成网络,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共享。
离任交接须说清名目
为明确界定前任和继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办法》特别明确了领导干部离任时的交接内容和交接程序。
领导干部离任时的经济责任交接,主要包括工作交接和财物交接。在工作交接方面,前任必须告知继任者任期内未完成需要下届领导班子继续办理的经济责任事项,包括承包、租赁、合作、抵押、担保、投资、集资、土地开发、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经济事项,以及党组或行政会议记录等议决的相关决策情况,以及任期内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情况。
此外,还有财物交接的具体内容和程序。
《办法》规定,离任和接任领导干部双方无异议时,交接事项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归档管理,并抄送干部管理部门。离任或接任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交接事项如有异议,应向干部管理部门提出报告,由干部管理部门提请审计机关对交接资料及其他情况进行审核。无故拖延或不办理交接手续的离任领导干部将承担相应责任。
对离任领导移交的未了结的经济责任事项,接任领导干部不能随意终止或更改。《办法》规定,“确定为需要改变或不予办理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改变或作出说明;重大事项需要改变或不予办理的,应当报经本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本报记者 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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