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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患精神病母亲担心未满月儿子患脑瘫将其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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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7-9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虎毒不食子,但在珠海务工的陈某锋竟将自己尚未满月的亲骨肉用5张风湿膏活活捂死,原因竟是因为担心孩子日后会患脑瘫。
昨日,记者从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起诉这位母亲,近日将正式开庭审理,经鉴定证实了被告患有精神发育迟滞 (轻度)与精神分裂症,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张风湿膏捂死儿子
同在珠海市金湾区的年轻爸爸蒋某今年1月20日中午回家时,发现自己仅出生20多天的婴儿口、鼻等部位被贴上风湿膏而窒息死亡。婴儿的身边放有300元,而自己的2000多元不复存在,与其同居并为其生下儿子但未正式登记结婚的“妻子”却不知去向。侦查人员调查发现,婴儿的母亲有重大作案嫌疑。
但警方向其深入了解相关情况时,报案人却连“妻子”的真实姓名、年龄、籍贯都不清楚。后来,他终于记起自己曾看到过“妻子”回老家时的一张斗门至广西平果县的车票的线索。警方在南宁一高速公路收费站将其“妻”抓获。
经查,这位狠心妈妈真名叫陈某锋,去年12月24日生下一男婴。婴儿在出生过程中曾因缺氧而送往珠海市妇幼保健院救治。当时,初生婴儿手脚僵硬,医生根据临床判断孩子长大后可能会脑瘫。由于害怕儿子患有脑瘫,事发当日,陈某锋乘“丈夫”外出做工之机,用5张风湿膏将婴儿的口、鼻、眼封贴,致其窒息死亡。
嫌疑人患精神病或会轻判
经调查,陈某锋有家庭遗传精神病史,且从小智力发育迟缓。经鉴定,陈某锋确实患有精神发育迟滞 (轻度)与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据检察院办案人员透露,由于陈某锋案发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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