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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轿车雨中飞驰污水溅起三米高 小女孩眼睛被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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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众多烟台市民通过96110反映,一些司机雨中行车不理会行人,导致一位女孩的眼睛被溅起的污水击伤。
  据悉,烟台市民仲先生送女儿去少年宫,在烟台市区南大街文化中心附近,两人刚下公交车,一辆从右侧超车的红色轿车飞也似地冲过。溅起的雨水让父女两人反应不及,都成了“落汤鸡”,女儿的眼睛被污水冲伤。
  “污水溅起有两三米高,且距离我们太近了!”仲先生气愤地说,由于路上的积水比较深,再加上车速快,孩子根本来不及躲避。他记下了肇事车的车牌号码,鲁YV33××。
  律师潘春刚表示,遇到类似事件,市民应第一时间用相机或者手机拍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起诉肇事车辆,同时及时拨打交警部门电话,等待警方前来处理。
  提醒:雨天行车“八大注意”
  近期,我市将迎来多雨天气,市交警支队发布雨天行车“八项注意”:
  驾车行驶在积水区时应该用低速挡或者绕行;与前车要保持一定距离;转向时把稳方向盘;注意行车过程中的车窗,随时保持良好的视线;雨天行车一定要开大灯;下雨路滑,汽车要提前制动;不要降低胎压,防止轮胎打滑。
  最后一项尤为重要,由于雨中的行人撑伞,骑车人穿雨披,他们的视线、听觉、反应等受到限制,遇到这种情况时,司机应减速慢行多鸣笛,耐心避让,必要时可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切不可与行人和自行车抢行。(YMG记者 董方义 通讯员 袁圣凯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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