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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男子超载驾驶撞人后为自保逃逸 判刑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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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确保自身安全,侯某超载驾驶“奔马”牌拖拉机变型机,将行人魏某辗压身亡。事故后,侯某弃车逃逸。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10年4月27日9时40分许,被告人侯某超载驾驶“奔马”牌拖拉机变型机,由北向南行至北京市昌平区温南路时,拖拉机变型机右前部将行人魏某撞倒,右后轮将魏某辗压,致魏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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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被告人侯某弃车逃逸。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侯某负全部责任。
2010年4月30日,被告人侯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侯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提请依法惩处。
被告人侯某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辩护人田某认为被告人侯某具有自首情节,且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主观上系过失,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事故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侯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一并考虑庭审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认定被告人侯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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