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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侄子潜伏摸底叔叔上门绑票 作案3次得款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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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8-17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家财应聘进入某投资公司做业务员,工作期间将公司地点和老板的信息报告给叔叔张振路(音),再由后者带人实施绑架,勒索赎金。该团伙先后以此种方式作案3次,得款近20万元。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张家财案发前在一家制衣厂上班。据他交代,2008年年底某一日,他和叔叔张振路等人聊天时谈到一些信息投资公司招揽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实际上骗取客户钱财。张振路让张家财搜集一些投资公司老板的信息,打算向他们“要点钱”。张家财有些犹豫,张振路说那些公司原本也是在骗钱,对他们下手不会有问题;又说张家财只要负责摸底提供线索就好,剩下的事不用管。
  当时,张家财的爷爷有病等钱用,再加上张振路的怂恿,张家财最终同意合作。2008年12月底,张家财应聘进入环市中路国龙大厦内一家公司,一个星期后,他将公司位置和老板的样貌告诉了叔叔。去年1月6日,张振路、孔玉斌等人身穿迷彩,头戴钢盔,手提警棍来到公司。他们一进门就问:“谁是负责人?”公司老板蔡某志上前回应。张振路等人声称蔡某志骗了一个客户的钱,随即用手铐拷住蔡某志,将其绑架至事先租好的出租屋内,对其拳打脚踢,勒索赎金50万元。两天后,绑匪得到蔡某志亲戚朋友汇来的赎金约9万元,随即将蔡某志释放,临走时蔡某志随身财物被搜掠一空。
  去年2月份,该团伙又采取相同手法,绑架了一家位于白云区的投资公司的老板刘某光和员工石某,勒索赎金8.8万余元。去年3月份,张家财提供了番禺一家公司的线索,张振路等人在作案当日被警方抓获。张家财则于去年10月在中山市被抓获。此间,张家财共分得现金6700元。
  昨日在法庭上,公诉人指出,虽然张家财在绑架中只是负责摸底,提供线索,但其行为直接导致了绑架案的发生,应当算作共犯,依法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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