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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南京规定官员未妥善处理拆迁问题将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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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9-21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京市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拆违和拆迁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14日发布施行。根据《办法》,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出现5种违规行为将先免职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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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办法》按照拆违、拆迁工作的不同主体分类,列举了5个方面32种需实行责任追究的具体违规行为,基本涵盖了目前拆违和拆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尤其突出了对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问责,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履职行为,强化责任意识。
《办法》强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因监管不力,造成辖区内出现大面积违法建筑,产生恶劣影响的;搭建违法建筑,拒不拆除的;阻挠、抗拒依法拆违、拆迁的;对拆违、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其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南京市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突出强调的5种先免职后处理的情形,是对拆违、拆迁中发生的严重问题进行从快从重处理的措施,有利于更及时地纠正错误行为,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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