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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删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引网友质疑 忧滋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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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0-10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中央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要求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和执行刑罚时,对违法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行政处罚和轻罪消灭制度。
然而,昨天一些网友在腾讯微博上发表观点,认为这一做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起不到好的作用,反而会助长他们的犯罪心理,除此还会助长“未成年人犯罪领域的腐败”现象。
网友西南枝认为,就算是未成年人,肯定也是有了行为能力的人。既然他们犯过罪,那么即使进行教育,之后犯罪的可能性也或许会高于其他人。有了犯罪记录并不代表这个人就毁了,不过是给今后与他接触的人一个参考而已。如果随随便便就能删除,那未成年人犯罪就很难彻底消除。
网友翁汇扬直接指出,什么叫有条件删除?要不就大赦!要不就干脆别弄!所谓“有条件”就是给相关部门提供腐败的条件。
专家观点
轻微犯罪不应关押未成年人
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王义主任认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调子唱了多年,但实质性措施的确很少。
在押犯群体是个大染缸,有时候会变成犯罪培训班,对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不予关押非常必要。但实践中,对外地未成年人犯罪,公安机关因监控不方便,一般都不取保候审,哪怕刚达到定罪标准的轻微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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