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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社会福利企业数量减4/5 残疾人就业成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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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2-23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残疾人招聘会现场,社会福利企业成了缺席者(资料照片)。 王锋 摄
  连续几天,家住济南六里山的陈女士都会带着35岁的儿子张诚(化名)跑到六里山街道办事处求职。由于智力残疾,张诚至今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陈女士很纳闷:上世纪90年代初国家鼓励创办的众多福利企业,如今为何销声匿迹?
  近日,记者调查得知,作为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特殊企业——— 济南社会福利企业,20年以来或销声匿迹,或运营困难,数量从330多家锐减至68家。
  ■残疾人遭遇求职难
  张诚很苦恼,虽然有轻度智力残疾,但他能独立出行、购物,为何工作却如此难找?
  与张诚不同,今年29岁的徐峰(化名)当过保安,干过车间工人,如今已经换了十多份工作。有轻度智力残疾的他曾在两家社会福利企业做过纸盒、加工汽车配件。“所有工作都是通过朋友亲戚介绍找到的,单枪匹马应聘人家根本不理你,社会福利企业也一样。”徐峰说,如今残疾人找工作不容易,他曾给几家招聘企业投过简历,但都石沉大海。
  此后,找到工作的徐峰虽然很努力,但仍频繁更换工作,原因多是工资待遇不高或工作强度不能胜任等。徐峰平均每年至少“跳槽”一次。工作时间最长的就是位于二环北路的一家加工纸盒的福利企业,但因为离家太远,1年多后他辞职了。
  费尽周折地找工作———努力工作——— 失业——— 再找工作,这似乎成了徐峰的周期性人生。
  今年12月初,徐峰再次换了一份工作,在济南一家酒店当保洁员,一个月1020元的工资让他心满意足,比起此前工作过的两家福利企业,现在的工作单位离家近、工资不算低。
  ■连问3家福利企业均称满员
  12月21日、22日,记者以求职者朋友的身份联系了济南三家社会福利企业,对方均称“现在企业已经满员,近期也没有招工的打算”,其中一家留下记者电话,表示等有招工计划会给记者通知。“跟正常人相比,残疾人工作受限,工作效率低,企业招收残疾人付出的一般要比回报的多。”一家加工纸品的福利企业负责人称,单位多年前就已经招满10名残疾人,除了需要特殊照顾这些人外,还要给他们交“五险一金”,每月每人支付1000多元工资,“只有等到老职工退休腾出岗位后,我们才有招工的打算”。
  记者随后采访了济南三个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的相关人士,他们均表示不知道所属辖区是否有社会福利企业,也均未接触过社会福利企业。“肢体残疾的找工作相对容易一些。”七里山街道办事处负责残疾人就业的一工作人员说,街办一直在积极为辖区的残疾人介绍工作,创造就业机会。目前辖区487名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言语残疾及多重残疾,就业率达40%以上。就业途径主要包括政府企业安置、自谋职业两种,而社会福利企业安置人数为“零”,“我工作四年来,从没有遇到一家福利企业上门招人”。
  ■现存68家福利企业几乎“零招工”
  社会福利企业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所采取的一种劳动福利型模式,是一种以集中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为主要目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
  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国营、民营和私企都可申办福利企业。福利企业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平均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5%(含)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社会福利企业在集中安置残疾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社会福利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正处在或进或退、或存活发展或被淘汰消亡的路口。”市中区残联有关人士称,5年前,辖区福利企业有20多家,但如今已经萎缩为十家左右,而其中一部分已“名存实亡”,丧失了社会福利企业的作用,有的甚至难以为继。“社会福利企业多年来面临着生命周期短的问题。”济南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处长董家武说,20年前,济南有330多家社会福利企业,解决了相当一批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但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以残疾人为主的社会福利企业日渐处于劣势地位。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济南目前现存的社会福利企业仅剩68家。近几年来,怕受残疾人“拖累”,大部分福利企业选择沉默,几乎“零招工”。
  董家武说,近几年,新增社会福利企业的数量也是“零”,因为福利企业也要求生存,没有企业负责人愿意大批安置残疾人。
  ■福企老板期待政策倾斜
  济南社会福利企业大多数是上个世纪90年代初创办的。虽然当时国家鼓励创办,但必须由民政、乡镇、街道举办全民(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
  据董家武介绍,当时这部分企业享受了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由于相当一批员工是残疾人,所以这些福利企业很难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占据主导竞争地位,优惠政策无疑给了社会福利企业一个“护身符”。到了2007年,国家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福利企业可享受企业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减免优惠,以及政府其他扶弱助残的措施。
  但在一些福利企业负责人看来,这样的政策并不足以盘活现有的“衰败”企业,或促进经营状况“还可以”的企业进一步发展。根据规定,福利企业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也就是说一个有10名残疾员工的企业每年最多可退35万元,“优惠幅度并不是很大,仔细算来,企业的回报和付出差距不大,还得承担更多的风险,所以何必要自找麻烦呢?”
  对此,董家武持相同意见,他认为,目前很多城市忽略了社会福利企业的作用,建议出台相应的地方扶持政策。例如在水、电、暖等成本上应当予以减免;对于向一些未安置残疾人或安置不足的企业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政府部门可以从中抽取一部分用来补贴社会福利企业;更大幅度地减免企业税收等。
  “一个残疾人就业最多能救活5个家庭。”董家武说,除了现有福利企业自身力谋发展外,希望能有更多的企业关注残疾人就业,这无论从精神还是物质上,都会给予残疾人群体莫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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