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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济南公租房租金不高于同地区市场平均租金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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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10-16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困难,济南市政府近日出台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标准不高于市场平均租金的70%。
  根据办法,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市财政部门制定,报济南市政府批准后,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
  济南市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地区市场平均租金的70%,并根据贷款利息、地段、朝向、楼层、物业服务标准、维修费、配租对象类别和收入分别确定。同地区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由济南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市财政部门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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