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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温州“打黑公安局长”施德扩因受贿开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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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10-27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温州龙湾区委常委、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龙湾)开发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施德扩,在任职温州公安局龙湾分局局长期间受贿66余万人民币一案,今天在浙江苍南人民法院开庭,百余人到庭旁听,无座位者将法庭门口堵的严严实实。
施德扩曾任温州泰顺、瑞安两地公安局局长,期间他采取强硬手段,组织打掉泰顺的“匕首帮”和瑞安市的“较场帮”等黑恶势力,人称“打黑公安局长”。
检察机关起诉称:2003年下半年,施德扩时任温州龙湾区公安分局局长,温强工程公司董事长林峰找到他,以办理民用爆炸物品治安管理有关手续时,邀请施德扩入股温强工程公司,此后,施德扩便以其妻子包敏君的名义出资12万入股温强工程公司,占股4%,挂靠在林峰名下。
2004年下半年,林峰将12万元股本金退还给包敏君,但仍然为他们保留4%的股本金。
2006年,温强工程公司实现利润600余万元,温强工程公司按照4%的空股,以分红的名义送给施德扩夫妇24万元,2007年、2008年,温强工程公司相续送给他们夫妇红利,共累计53.5万元。
2003年,施德扩为温州市意得利洁具公司张平帮忙处理涉税案件,其后,张平在2004年至2008年的春节期间以拜年的名义送给施德扩家中现金5万元及烟、酒等财物。
2004年,温州市五龙合成革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克盟因涉嫌偷税案件被龙湾区公安局立案侦查拘留,后吴通过他人找到施请求帮忙“关照”,次年端午前后,吴送施一只劳力士手表,价值34584元。
法庭上,施德扩对起诉书上的认定无异议,并表示很后悔接受他人财物:“我很后悔,对不起党得多年培养,也对不起朋友,不该收他们的东西,因为送我财礼的都是我最要好的朋友。”
此案由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苍南县人民法院审判。
今天法庭未作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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