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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青岛工亡补助金涨两倍多 将提到60万至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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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半岛都市报2月17日讯(记者 王媛) 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职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从20万元提高至 60~ 70万元。2月17日上午,记者从泰安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获悉,《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工亡赔偿标准提高至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倍,提高了高危行业企业的准入门槛,同时建立生产安全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
  仅保障正式职工
  在《意见》中,工伤事故死亡职工的一次性赔偿金是最受关注的焦点。据了解,新《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倍计算。
  以往青岛市对工亡的一次性赔偿金约20万元,新标准实施后,补偿金额将上升到60万元至 70万元。市安监局贺照兴副局长介绍,其中的工亡职工必须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如果是非法用工,应当获得保险补偿的部分将由企业承担。
  同时 ,《意见》还提出试点推广企业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安全绩效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员工收入的20% 。探索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人身责任保险制度、高危行业企业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高危行业门槛抬高
  本次公布的《意见》中也提高了高危行业企业的准入标准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增设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建 ,情节严重将予以取缔。
  此外,对未设立化工园区的区(市),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的申请和安全设立审查申请。
  将建黑名单制度
  下一步,如果企业无视生产安全,将被拉到黑名单。《意见》中提到,青岛将建立生产安全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 ,一年内将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 、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续保费率浮动、风险抵押金缴纳额度调整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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