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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历下警方开展犬类整治活动 没收6只无证流浪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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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集中开展犬类整治行动   摄影 潘炳

  集中开展犬类整治行动   摄影 潘炳

  集中开展犬类整治行动   摄影 潘炳
  山东新闻网3月8日讯(记者 高太明 山东商报 孙晓伟 摄影 山东商报-山东新闻网记者潘炳)今天上午,历下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集中开展犬类整治行动,共没收无证流浪犬六只,历下警方提醒假如市民发现私自养烈性犬、大型犬、无证养犬等违法行为可拨打96711117进行举报。
  随着气温回暖,近期历下公安分局亲民服务热线96711117接到不少市民来电投诉,在环城公园、大明湖清晨和傍晚遛狗的人群越来越多,甚至有大型犬和烈性犬只出现,给公园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3月8日清晨,历下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集中开展犬类整治行动,重点针对流浪犬、大型犬、烈性犬、无证养犬以及携带犬只进公园等违法行为。
  今天上午,在环城公园东护城河边,一位女士带着自己的狗正在公园内遛狗。你好,你这狗有没有带狗证,你知不知道不能在公园内遛狗?治安大队民警询问这位遛狗者。在得知带着狗牌时,民警对这位女士提出了口头警告,同时还将其狗牌编号进行了登记,这一次先对你提出警告,再发现在公园里遛狗的行为,我们会依法进行处罚。
  每天早晨或者傍晚,在护城河两边都有不少遛狗的,有些将狗绳放开任其随便乱跑,有的则放任自己的小狗随地大小便,弄得公园内经常见到狗屎,太不文明了……对于公园内遛狗的这种行为,一位正在公园内练剑的老太太告诉记者,并建议公安部门应该长期进行整治。
  根据养犬管理规定,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公园、名胜风景区等公共场所,如果发现第一次提出警告,再次发现将依法没收犬只,同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历下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支队长李达告诉记者,对于养烈性犬、大型犬等行为不但进行没收,将处以2000元罚款。通过今天的集中整治共没收无证流浪犬六只,李达提醒道,假如市民如果发现烈性犬、大型犬等违法行为可以拨打历下公安分局亲民服务热线96711117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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