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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青岛: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可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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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岛保障房新的申请标准下个月就开始实施,更多家庭将纳入到保障房保障范围。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的家庭就可以申请经适房和公租房。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就可以申请限价房。
  新标准实施后泰安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将调整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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