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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之声] 县质监局强化源头监管推行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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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3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深入开展,结合东平县食品生产企业实际和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县质监局制定下发了《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为强化对食品企业源头监管奠定了基础。
根据制度要求,县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每年向县质监局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责报告。县质监局将定期召开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履职报告会,组织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2010]第119号公告)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2010]第119号公告等法律法规情况;企业原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等各项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制度、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监管部门发现和查处的涉及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以及企业在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和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打算等内容。质监部门将组织专家组现场点评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并邀请县食安办、新闻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参加报告会。
履责报告制度实施后,质监部门的监管工作有效性将进一步提高,食品企业法人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将会得到进一步增强,从而做到依法依规组织生产,以实现从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县质监局)





         
                                      稿件来源:东平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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