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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枣庄三中收200元资料费续 学校称学生系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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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齐鲁网5月5日讯 (记者 延明) 昨天,本网独家报道了枣庄三中收取学生200元资料费,学生质疑这项收费不合理的事情,(原文见马上连线:枣庄三中收200元资料费 学生质疑收费不合理),今天下午,枣庄三中一位负责人告知记者这200块钱是学生自愿交纳的。
  枣庄市教育局已责成学校调查
  本网报道见诸网络之后,枣庄市教育局第一时间联系本网,称经过调查已经确认枣庄三中确实收取了高二年级学生每生200元资料费,而且这里边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责令枣庄三中对事情做出说明,并称将在事情调查清楚后第一时间通知记者。
  枣庄三中:学生自愿交钱
  今天下午,枣庄三中一位姜姓老师电话联系本网记者,这位姜老师告诉记者,收取这笔费用是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系学生自愿交纳,出现个别学生有抵触情绪可能是某些个别班主任工作疏忽,没有给学生解释清楚。
  学生:大部分都不愿意交
  记者联系到枣庄三中一名学生小李,小李告诉记者,他们班大部分同学都不想交这个钱,但是经不住班主任一遍遍的催促,只好不情愿的交上了。小李称,学校每个学期都要收取200元资料费,这已经不是第一次,而且买的大部分资料大家都读不完,本来学习任务就很重,这些辅导书根本就看不过来小李说,对于学校这种做法已经有很多同学抵触了,到现在还有两个艺体班没有交钱,但是班主任已经在使劲催了。
  省教育厅对资料费早有禁令
  其实对于枣庄三中这种组织学生统一缴纳资料费购买辅导书的行为,省教育厅在2010年已经早已禁止,山东省教育厅2010年出台的一份文件《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第四条明确规定,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统一组织征订或向学生推销、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学习用品。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它商业服务机构以任何形式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商品。
  对于枣庄三中被指乱收学生资料费的事情,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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