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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之声] 县工商局三项措施治理酒店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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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0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是加强宣传督促纠改。县工商局在县电视台发布了《关于制止餐饮业“谢绝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的通告》。要求服务行业企业要明码标价,不得用格式合同等形式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不得价外收取“开瓶费”、“茶水费”、“餐具费”等任何形式的不公平、不合理费用。这一公告同时在各酒店张贴。二是监管到位依法查处。对餐饮业霸王条款违法行为,该局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目前已经对13家规模较大的酒店下达了《询问通知书》。三是提示举报加强监督。在每个酒店吧台或门口设置了消费警示牌,提醒消费者注意餐饮业户的违法行为,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加强了对酒店的监督力度。





         
                                      稿件来源:东平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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