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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东平县依法查处捕捉贩卖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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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7日,县林业局、公安局联合执法对滥捕贩卖野生鸟类的违法当事人进行查处。
5月16日下午,林业局执法人员在稻屯洼湿地西辛庄村北巡逻时,发现两名不法人员正在猎捕野生幼鸟。执法人员在后屯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对违法猎捕现场进行取证并将两人带回调查询问。
经鉴定,不法分子所捕鸟类为山东省重点野生保护动物——草鹭,执法人员将非法猎捕的草鹭现场放生。
县林业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山东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对违法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许登峰:“在下步工作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发现网鸟、捕鸟、毒鸟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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