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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聋哑女惯偷被擒 济南首次刑拘扒窃千元以下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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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2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实施,凡扒窃案件,不论涉案财物金额多少,均以刑事案件处理。5月18日,聋哑女惯偷程某再次被擒,被警方刑事拘留。她成为刑法修正案实施以来,济南刑拘的首个扒窃千元以下小偷。
  5月18日上午11:00左右,程某在29路公交车上伺机扒窃。当车辆行驶到德兴街附近时,趁着人多拥挤,程某盗窃了唐女士的钱包。
  这一幕早就被正在车上执行反扒任务的民警看到,济南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第四派出所民警当场将程某抓获。经查看,唐女士钱包中有81元现金、银行卡和身份证等证件。
  程某,女,今年29岁,老家是安徽的,对扒窃事实供认不讳。当天下午5:00,程某被刑事拘留。
  新修订的《刑法》实施前,扒窃数额超过1000元才会构成刑事犯罪。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个规定意味着,扒窃作为一种行为犯罪,不再以数额的多少作为刑事立案标准,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触犯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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