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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之声] 一体化经营机制是农业产业化链条的“粘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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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4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套完整的产加销、贸工农一条龙生产经营流程。从产业序列看,构成从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到农产品加工,再到农产品及加工制品的流通、销售这样一个产业链。从组织管理看,则构成从农户到加工主体再到贸易主体或者“公司十农户”这样一个组织链。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如何形成稳定的产业链和组织链,也即一体化,是一个重点和难点。要保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链条稳定,一是要有主导产业;二是要有龙头企业;三是要有一体化经营机制。一体化经营机制是保证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稳固的粘合剂。一体化经营机制应当是以经济利益联动为主要手段,体现出两个功能:一是确保各环节主体之间的联系是稳定的,这种稳定联系不是单纯的市场买卖关系,而是长期稳定的共同利益或契约关系。二是确保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是一个利益共同体。    在东平县现阶段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众多典型中,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这种一体化机制。然而,即使在现有的众多典型中,一体化也并不都是十分稳固的。在经营效益好的情况下,一体化机制的不完善性尚未暴露。一旦遇到大的市场风险,就会出现不稳定。当然,目前一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低层次一体化是与现阶段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在肯定的同时,逐步向高层次、稳定的一体化推进。此外,如何引导非农产业部门积极主动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之中,也需要一体化机制。    为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体化机制,需要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点:    首先,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改变农民的弱势地位。农民是农业和农村的主体。不确立农民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主体地位,农业产业化经营将失去基础,成为无源之水。如果农民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处于从属或附属的地位,不能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利益,应得的利益不能得到稳定有效的保护,那么,农民就没有积极性,农业产业化经营也就不可能实现,即使实现了也不可能持久。传统而分散的个体农民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也难以充当主体角色,只有在共同利益和自愿互利原则下,按必要的规范将农民组织起来,才能使农民有力量维护自己的权益。既要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将农民带入市场,又要切实关注农民利益,这才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一体化机制最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之一。    由于历史原因,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方面,缺乏利益调节机制,利益大头流向了加工和流通环节,在种养业第一线的农民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如某棉花加工企业为北部山区乡镇棉农免费提供良种、技术等服务,制定了优惠政策,刺激棉农扩大生产,但棉农积极性仍不高。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企业与农民是买卖关系,不是利益共同体。农民由于所处的分散、孤单的地位,在买卖关系中难以与加工、流通企业进行讨价还价。因此,需要以一定形式重构农村微观经营主体,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同时还须看到,龙头企业需要与基地连接,但很难直接联系到千家万户,只能同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完善的组织体系的农业生产者组织打交道才较为方便、经济,因此,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对龙头企业也是有利的。    为将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可以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形式有两种:一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它是按乡、村行政区域建立的合作经济组织,其主要特征是社会性,财产归社员集体所有,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二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它是以某一产品或产业为纽带发展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比较典型的是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特征为不改变成员的财产所有权关系、入社自由、专业性强,可以突破地区界限,在更大范围内实行专业合作。    其次,要发展适合不同条件的一体化的利益共享机制。一体化的组织形式有多种,如“企业十农户”、“市场十农户”、“公司(龙头企业)十农户”和“合作社十农户”。但也要看到,在一体化生产经营中,农户一般处在出卖原料的地位,竞争力较弱,加工和运销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掌握市场信息、动态,一般处于主导地位,对价格有较大的发言权,这就容易使市场价格风险全部落到生产者即农民身上。因此,需要建立一体化的利益共享机制,稳定农民与加工销售者的关系,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需要指出,不同阶段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机制有所不同。在农民自己的中介组织,如专业合作协会、农民入股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没有普遍成长起来时,龙头企业和农民的利益机制组织是松散的结合还是紧密的结合,往往随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而变化。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初期,农户的家庭经营与国内外市场连接困难。这时龙头企业只需要帮助农户与市场连接上,如帮助加工或销售农产品。尽管这种连接是不稳定的,也不能得到加工或流通后的平均利  润,但只要农民得到了较以前更多的利益,农民也是欢迎的。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用合同的形式来联接企业和农户。可以采取农民参股,按股分红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生产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加工和销售采用合作制。    第三,要加快体制转换,推进一体化经营。当前,条块分割、部门分割、利益分割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仍有很大阻碍。从农业和流通企业的关系看,我们的内外贸经营组织控制着农产品的主要流通渠道的经营权,实行垄断经营、垄断价格。虽然在促进农产品流通方面为农民作了许多好事,但也有意无意地把农民隔在市场之外。从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关系看,仍是各自为战、划地为营的经营方式,生产要素难以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域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因此,要加快体制改革,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合作、联合,用共同利益机制吸引各非农产业部门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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