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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违规养犬将从严处罚无证养犬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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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 刘钦涛)从市公安局获悉,根据《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规定,7月1日起泰安市对违规养犬从严处罚,凡未按规定办理养犬手续者,将受到没收犬只和2000元罚款的处罚。
  根据《通告》规定,所有养犬的居民必须到公安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初始登记或年度登记,任何人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盲人饲养导盲犬除外)。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必须使用犬链(绳)牵领。单位和个人养犬,无论在室内还是室外,均不得干扰、影响邻居及其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幼儿园、公园、宾馆、饭店、市场、商店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交车。泰安市已将犬只牌证的制发权限下放到各区,实现了市民办证现场提交、现场审核、现场取证一站式服务。截至6月26日,泰安市办理犬证18452个、年审16028个,收容各类流浪犬1000多只、大型犬300多只。
  7月1日以后,市公安局开始集中检查,对不按规定办理养犬手续者,处以没收犬只、罚款2000元的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阻碍依法执行公务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对举报违法养犬行为实行奖励制度,凡是举报无证养犬者,经核实后奖励举报人200元;举报违法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奖励举报人500元。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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