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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安置房公摊补偿出新标准 高层建筑增加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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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0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城中村改造拆迁居民住房安置标准是怎样的?新建安置房,政府鼓励建设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相比,高层建筑和小高层建筑公摊相对较多,针对这些多出来的公摊面积,如何补偿?9日,记者从济南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政策解读会上获悉,根据相关要求,在公摊面积补偿标准上,高层建筑增加7平方米,人均安置面积达到47平方米;小高层建筑增加3平方米,人均安置面积则达到了43平方米。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意见》中明确指出,按照低密度、高容积率的要求,提高建设容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引导建筑向地下和空中延伸、立体建设,压缩用地规模,提高投资强度和改造综合效益。除城市规划有高度控制要求的特殊区域外,原则上不再规划审批6层以下住宅建筑,新建住宅项目适度鼓励建设高层建筑。
  城中村改造建的多是高层建筑或小高层建筑,与传统多层建筑相比,高层建筑、小高层建筑公摊面积较大,高层建筑公摊面积平均占25%,小高层建筑公摊面积平均占18.5%,如此一来,居民的实际套内面积是否会缩水?对此,济南市城乡建设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多层建筑人均安置面积40平方米,为了保证居民实际套内面积不缩水,在公摊面积补偿标准上,小高层建筑增加3平方米,人均安置面积达到43平方米;高层建筑增加7平方米,人均安置面积达到47平方米。
  在政策解读会上,记者获悉,2011年,济南市将整村迁建5.5万户,改造危房2260户。济南市市级财政共拨付7.15亿元农房建设专项资金,采取分期支付、前期参与、后期补偿等新做法,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城中村改造。同时,针对城中村中机动人口较多的情况,将机动人口系数从原来的5%上调至10%。
  截至2011年6月30日,济南市启动农村整村改造迁建项目100个,涉及村庄159个,在建45061户,完成年度计划的81.9%,总投资80余亿元,改造危房2279户,超额完成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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