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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将修订污染条例 四类场所禁止“油烟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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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隔近11年后,《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作出修订。修订后的法规拟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出更严厉的规定———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标,要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如果在1年内还没完成治理者,可能被关闭。而对身边很多弄脏空气的行为,也出台了相应规范。
  住宅楼5米内谢绝餐饮油烟
  居民楼里小饭馆的油烟味,一直为不少市民诟病。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禁止在4类场所新建从事产生油烟、恶臭或者其他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这4类场所包括: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少于5米的场所。
  上述场所里已经建成的餐饮服务项目污染扰民的,要限期整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也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
  管理措施:如果经营者没有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油烟污染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或者在禁止场所新建油烟餐饮项目的,将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烧垃圾禁令辐射泰安市范围
  焚烧垃圾不仅对人身体健康有害,更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征求意见稿对此明确规定,济南市范围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管理措施:如果违反,将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同时,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也被明令禁止。违反规定者将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与原条例相比,修订后的条例将在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上作出更严格的要求。根据山东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济南市政府要拟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把控制指标分解到县(市)区和重点排污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管理措施:如果违反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环保部门将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治理,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最长不得超过1年,如果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将报经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建设项目要环评
  注重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也是修订的重点之一。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先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试生产过程中,建设单位也应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管理措施:如果违反规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建设单位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4日。想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济南市市民,可以通过网络、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济南市政府法制办反馈。(刘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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