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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德州出台《建筑外墙装修改建规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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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记者从德州市规划局了解到,该局制定了《德州市建筑外墙装修改建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外墙装修改建加强规划管理。
  《规定》对建筑外墙装修改建的涵义、适用范围以及装饰材料、建筑色彩、立面造型等内容均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指出,改变建筑外立面形状、色彩和材质的外墙面维修刷涂装饰,应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循安全美观、节能环保,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并符合相关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有经批准的道路景观规划的,应符合规划的要求。
  《规定》强调,公共建筑外墙装修改建,应采用石材、铝塑板材等高档外墙装饰材料,并可搭配氟碳漆等高性能外墙漆;建筑物底层外墙装修改建,应采用石材或铝塑板材,不得使用普通外墙涂料粉刷。沿城市道路进行外墙装修改建,如无特殊经营要求,色彩应与城市主色调相协调。同幢建筑外立面装修的外形、尺度、色彩应当协调,招牌位置、尺度等应当统一。
  《规定》对建筑外墙装修改建中因建筑产权不明晰而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界定,规定因历史遗留等原因无房屋产权证明按照相关要求确需进行外墙装修整治改造的,申请人在提交四邻证明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情况下,可以为其办理临时外墙装修规划工程许可。
  另外,以下情形均不予以审批:新建建筑物(经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不超过三年的建筑物);已划入近期改造范围内的建筑物;改变历史建筑类原有风貌的;改变房屋产权登记证明相关内容的;增加使用面积的新建建筑物等。
  德州市规划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规定》的实施不仅进一步明确了规划审批建筑外墙装修改建活动的裁量准则,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同时对德州市道路景观的提升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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