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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之声] 泰安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今年起“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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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8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的通知》,自2011年起,对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将定点医疗机构分为四个等级,并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是对定点医疗机构按不同类别和级别分别确定评价内容和指标,并纳入履行医疗服务协议的考核,依据考核情况,将定点医疗机构分为四个等级(AAA级、AA级、A级、无级别),并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一级以上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分级管理,包括尚未定级的规模较大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其他基层医疗服务机构。
   对评定为A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可采取提高预付比例、适当提高总额预付分配标准、优先结算、简化费用审核与结算程序等相应的激励措施,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可优先确定为医疗保险门诊慢性大病定点医疗机构,优先推荐为国内、省内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时,AAA级、AA级定点医疗机构预留3%质量保证金,A级定点医疗机构预留5%质量保证金。对无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方式,加大抽查比例或进行普查。联网结算时,预留10%质量保证金。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兑付定点医疗机构全年预留质量保证金,年度考核总分90分以上的,预留保证金全额兑付;低于90分的,每低1分扣预留保证金额1%;不满60分的全部扣除预留保证金,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定点资格,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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