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114|回复: 0

[山东之声] 离婚夫妇要保护隐私 青岛法院特开“离婚证明书”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9-29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判决书往往将当事人的离婚原因描写得一清二楚,里面不乏各种隐私,让当事人常常面临十分尴尬的处境。不过 ,这种尴尬今后会有所改观。28日起,经市南法院主持离婚的离异者,可申请让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持离婚证明书办理出国、房屋买卖、贷款等事务,不仅可以证明婚姻状况,还不用担心隐私外泄。当天就有一对离异夫妻领到了该证书。据悉,这在山东省尚属首例。
  市民孙先生因妻子有婚外恋,选择了向法院诉讼离婚。前不久,因为要出国办护照,需要提供一份婚姻状况证明的材料,孙先生找到民政局希望办离婚证,民政局答复,凡是经法院判决离婚的,民政部门就不能再出具离婚证。无奈之下,他只能拿着印有自己大量隐私的离婚判决书递交给出入境管理局。
  据了解,在生活中,像孙先生这样的离异人士,自身或儿女因为出国、贷款 、房产交易等事务,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的市民很多,而他们都面临着同样的尴尬。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法,一是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调解书。记者从岛城两级法院了解到,近年来泰安市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一直比较多,且呈上升态势。
  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如果不服基层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一旦上诉的话,一审判决就不生效。不过,有些人就钻了这个空子,拿着不生效的一审判决去办理事务。市南法院法官向记者介绍说,当事人上诉到市中院后,因为两级法院之间受理、反馈等,花费了两三天的时间,而在此期间,市南法院未接到当事人已经上诉的信息,误认为一审判决生效,给当事人出具了离婚证明,而当事人就利用这个真空期,持证明办理了房屋买卖、财产转移等事务,导致案件变得复杂。
  记者在市南法院看到,这个证明书上只有持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未涉及离婚原因,这个证明书不必和判决书捆绑使用,从而避免了判决书‘隐私曝光’的尴尬。
赞赏是对作者鼓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fastpost

关于我们|业务合作|删帖与申诉|手机版|帮助中心|联系我们|简洁浏览|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东平生活网   联系电话:0538-2820087  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66684567@qq.com 举报电话:0538-2820085

泰安大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东平生活网|泰安房产网|东平房产网|东平人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00499 |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02号

Copyright © 2009 - 2022 www.dongpingren.com All Right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12026140号-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