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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德州学驾照收费出新规 C本驾照培训费不超2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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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10月17日讯 17日,记者从德州市物价部门了解到,近日,德州市物价局、德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出通知,规范德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根据通知规定,学习C1、C2驾照,培训费最低不突破2080元,最高不超过2760元。
  据了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培训资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培训,严格执行规定的培训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培训教材,培训教材按定价另行收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和其他费用。
  通知确定了各类车型的培训学时及培训收费标准(不含交警部门收取的考试费710元),其收费标准为德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基准价格,各培训机构下浮不得突破省规定的最低标准2080元,上浮不得突破基准价的20%。学习C1、C2驾照的培训费基准为2300元,根据计算,C本培训费最低将不突破2080元,最高不超过2760元。
  根据通知要求,大型客车A1收费标准为2600元、牵引车A2为2800元、城市公交车A3为3500元、中型客车B1为2400元、大型货车B2为2900元、小型汽车C1为2300元、小型自动挡汽车C2为2300元、低速载货汽车C3为900元、三轮汽车C4为600元。收费含结业证书及培训记录工本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保证规定的培训学时和培训质量,不得擅自减少培训学时,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对考试不合格,学员要求继续参加相应培训的,培训费应按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学员中途退学的,应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标准扣除培训费后,如数予以退还。
  通知强调,该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培训机构要使用税务发票,照章纳税,并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物价、交通运输、税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不按规定标准收费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不按准教类别规范施教、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据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本通知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期满后另行公布。(记者 王衍 通讯员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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