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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新条例实施 济宁个体工商户将陆续换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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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1日,新出台的《个体工商户条例》正式实施,对于打算创业的市民来说是个利好消息。新《条例》取消了原来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的上限,同时实行平等准入,取消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提供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
  济宁市个体工商户户数近20万户,从业人员达38万余人。个体工商户已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力量。济宁市工商局注册局负责人介绍,相比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新《条例》放宽和取消了暂行条例中的一些不适当限制。
  例如,新《条例》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人数限制,同时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放宽了对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经营范围的限制;取消了有效期,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后,直至撤销、吊销营业执照或注销登记前,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长期有效。
  此外,新《条例》还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我们会根据个体工商户的意愿对旧版营业执照进行换发。据济宁市工商局注册局负责人介绍,对2011年10月31日前已经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将根据个体工商户意愿,结合年度验照、变更登记等逐步换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对旧版营业执照有效期未满的不强行换发。
  另外,自11月1日起,登记机关将对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换发补发营业执照等手续的个体工商户颁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记者 李倩 通讯员 魏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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