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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之声] 县药监局四措并举加强药品销售凭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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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销售行为,维护公众健康和用药安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凭证管理工作。一是强化法律法规宣传。从加大宣传力度入手,积极向药品零售企业宣传药品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药品零售企业对开具销售凭证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行为。要求东平县药品零售企业切实履行销售药品开具销售凭证的义务,销售药品均需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批号、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并对所销售药品信息留存备份;三是深化药学咨询服务。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做好销售记录,做好药学咨询服务工作,保证药品销售凭证工作落到实处;四是纳入企业诚信管理。把药品零售企业开具药品销售凭证情况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日常监管与宣传相结合,严格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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