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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日照:要供暖得交200保证金 阳光热电称会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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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4日上午11点,在开发区一居民区内贴着一张供暖收费通知,其中第四条提到用户需交200元保证金。  记者 贺超 摄
  本报11月15日讯(记者 贺超) 14日,家住开发区的市民周先生拨打本报热线8308110反映,小区物业在收取供暖费的同时,还额外收取每户200元的用暖保证金。阳光热电表示,这是用户私用换热器的保证金,用户若无私用换热器情况出现,将在供暖结束后原数返还保证金。
  周先生介绍,自己住在开发区清华德赛公寓,最近小区物业张贴了一张收费通知单,并开始接受居民缴纳供暖费,通知的后半部分引起了周先生的注意,通知提到,在缴纳采暖费的同时,预收用暖户每户200元用暖保证金。对偷暖用户,追缴本季用暖费,并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对私自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器等设备的用户,扣除用暖保证金200元。
  为什么只要是小区想供暖的用户,都得缴纳这笔保证金呢?周先生不解道,阳光热电去年也收取了这笔费用,对于维持正常的用暖秩序,打击偷暖和私放热水等现象,周先生表示支持,但是对正常用户也一视同仁,感觉这样有些不公平。
  记者了解到,在开发区像周先生这样的用户还有不少,在一些小区的显眼位置都张贴着类似的通知。周先生的同事住在香樟园二期,在缴纳供暖费的时候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大部分住户都交了200元的用暖保证金。
  为此记者联系了阳光热电,一位工作人员解释道,200元收费不是用暖保证金,而是私用换热器的保证金。
  针对居民的疑问,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私自安装换热器对正常供暖影响非常大,一些用户把热水放出来使用,损失的热水只能用凉水补充,这样一来会消耗非常多的热量,影响到供暖效果。供暖期间,工作人员会入户进行检查,若发现有私用换热器情况,200元保证金将会被扣除,正常用暖居民的200元保证金将在供暖季结束后返还。
  而日照市物价局收费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收取保证金的这种方式是不合适的,供暖企业可以通过其他管理手段,维护正常供暖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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