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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日照交警提示:骑电动车上路须满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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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0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11月29日讯 (记者 侯健) 日照实验高中不允许学生骑电动车、摩托车的规定实施后引起了很多人对学生骑电动车出行的关注,日照市交警部门一名民警解释说,根据我国交通法规规定,不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车上路。
  日照市交警部门的一名民警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之所以有此规定,是因为未满16岁的孩子,其身体、心理等方面的条件均不适合骑电动车,因为电动自行车的车速远高于脚踏自行车,如果在路上行驶遇到紧急情况,极易出现处理不当而造成交通事故。
  日照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汪科长告诉记者,日照市教育局有规定,初中及以下学生不允许骑电动车、摩托车上下学,而高中学生不提倡骑电动车和摩托车上下学。因为高中学生有的已经成年,所以没法硬性规定,只能不提倡。
  现在有的学校存在明显有不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的现象,这名民警说,家长以及学校作为监护人,应对孩子的安全负责,教育孩子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要因乱骑电动车而出交通事故。
  针对这些规定,记者采访了市区一些学生的家长,他们对此均表示不知情。一名等待接孩子的家长反问道:骑电动车和自行车还有年龄规定?该家长表示自己一直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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