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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之声] 县法律援助中心坚持服务民生 推进法律援助 创新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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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以来,县法律援助中心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困难群众、保障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职能作用,2011年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4件。在具体工作中,主要做到了“三个创新、两个狠抓”。
一是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在保持原来设立宣传站、发放明白纸、发放手册、绿卡等传统方式的基础上,今年注重了进村入户、进校进工地、赶集上船等方式,与东平县的重大活动相结合,与相关的业务活动相合,今年,组织参与的大型宣传服务活动已进行了6次,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宣传面,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将法律援助的新举措采编成影像资料,把法援的典型案件改编成生动、形象的小故事,定期在县电视台《政法在线》栏目播出,以案示法,以案促宣,使老百姓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信任法律援助。通过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上门求助的人成倍增长,办理案件数大幅提升。
二是创新便民措施,力促援调结合。通过人性化服务,积极打造爱心窗口,便民窗口、效能窗口,将“法律援助”服务品牌打造成政府的爱心工程。在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设立了“法律援助案件”接待、受理点;在县人民法院二楼设有“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一条龙服务工作室;在县公安交警大队设有“交通事故案件”法律援助受理点;在县劳动仲裁院内设有“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受理点。以上受理点都有专兼职人员在岗,受法援中心业务指导,受理的案件,实行当天受理、当天指派。今年以来,通过受理点受理了案件,办结96件,占全部办结案件的30%。     
三是创新援助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上门式”法律服务,对农民工提供“预约式”法律服务,对偏远等交通不便的困难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对涉及群体性纠纷、越级上访符合援助条件的,及时劝阻,优先提供援助。实行了援助案件“点援制”,根据案件性质、法律服务人员业务特长等因素指派案件,特殊情况,先受理,再完善审批指派手续,提高了效率,提高了专业化服务水平。
四是狠抓案件管理,把好最后一道防线,切实维护受援人权益。为更好地服务于受援群众,在办结法律援助案件后,对法院判决或调解协议分期给付的已结案进行登记造册,适时了解履行给付义务情况,及时提醒、帮助受援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
五是狠抓办案质量。抓好咨询接待、立案审查环节,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制等规章制度,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2011年办结的民事援助案件胜诉率、和解率达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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