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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21岁小伙因交通事故死亡 父母祖父母争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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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父母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儿子由其祖父母扶养,21岁时却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28万余元的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由其父母继承?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判决认定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应当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紧密程度进行分配,判决他的父母与祖父母按照30%、70%的比例分配死亡赔偿金。
  焦某(女)与尚某(男)双方于1990年3月23日离婚,婚生子尚某某由男方抚养,抚养费自理。
  之后,尚某的儿子由其祖父母扶养成人,2009年2月8日,尚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并于2009年2月12日死亡。发生交通事故住院期间,尚某某由尚某及其祖父母护理,其丧事亦由尚某及祖父母办理。
  死者死亡时还是未婚,因此他的近亲属有父母和祖父母,经法院判决其死亡赔偿金为282880元。该判决生效后,尚某某父母与祖父母因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产生争议。
  近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当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紧密程度进行分配。因此,对于死者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以其祖父母与其父母之间按70%:30%的比例进行分配为宜,因此判决按15%比例计算焦某分得死亡赔偿金424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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