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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男子网上发帖称“要带刀去幼儿园”被拘役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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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岛首例网民触法 警方提醒网上发言应慎重
  新华网青岛12月9日电(记者苏万明)日前,山东青岛地区22岁的吴某因恶作剧在网上信口胡诌引起公众恐慌,被判处拘役5个月。青岛警方提醒,网民网上发表言论应慎重。
  据介绍,吴某为寻求刺激,近日在百度黄岛贴吧,以烟蒂涂鸦网名发表受不了了,哥明天要带刀到幼儿园等帖子,一度引起公众恐慌。黄岛警方立即展开侦查,很快在黄岛一家网吧将吴某查获。经查,吴某并无任何犯罪动向,只为恶作剧在网上信口胡诌。犯罪嫌疑人吴某被黄岛法院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拘役5个月。
  这是发生在青岛市因在网上发表虚假恐怖信息而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例案件。警方提示,许多网民在上网发表言论的过程中存在网上恶搞很流行,不算什么的误区。因此,在发表言论或发布消息时,往往不辨真伪,只图一时痛快。实际上,网上言论与现实生活中的言论一样,只要散布足以影响公共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言论,都要负法律责任。青岛警方提醒广大网民,网上发表言论要守法。
  据了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等行为,应当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散布的信息造成人身威胁的,可以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编造传播恐怖信息罪。
  作者:苏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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