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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购买烟花爆竹时间公布 腊月廿一至正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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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活日报12月19日讯(记者 王红妮)岁末年尾,购买烟花爆竹逐渐被提上了人们的生活日程。记者从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济南限放区(绕城高速公路内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期为2012年1月14日(腊月廿一)至2月6日(正月十五),在这期间市民可以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临时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工作已经开始
  近期,济南市安监局公布了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问题通知。按照规定,2012年度有效期不超过2个月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仅在2012年春节期间进行审查审批。
  2011年11月29日至12月20日为申请单位咨询、准备时间,2011年12月12日至2011年12月25日为集中受理时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于2012年1月6日(农历腊月十三)前全部发放完毕。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布点,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审批。各县(市)、区安监局应从严控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临时零售业户实际审批数量不得超过去年。
  限放区内从腊月廿一起上市销售
  根据去年的相关规定,限放区内临时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35天。今年,济南市安监局将限放区内临时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调整为34天,具体有效期限如下:
  限放区外:54天〔2012年1月7日(农历腊月十四)-3月2日(农历二月初十)〕。其中,2012年1月7日(农历腊月十四)至2月23日(农历二月初二)为烟花爆竹销售期,2012年2月24日(农历二月初三)至3月2日(农历二月初十)为烟花爆竹回购期。
  限放区内(绕城高速公路内区域):34天〔2012年1月7日(农历腊月十四)-2012年2月11日(农历正月二十)〕。其中,2012年1月7日(腊月十四)至1月13日(腊月二十)为烟花爆竹购进期、2012年1月14日(腊月廿一)至2月6日(正月十五)为烟花爆竹销售期,2月7日(正月十六)至2月11日(正月二十)为烟花爆竹回购期。购进期和回购期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销售活动。
  市民在购买时需认准产品的防伪标志
  按照规定,烟花爆竹实行统一进货和配货配送制度,由具备合法资质并经济南市安监局备案公布的批发单位从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中进货,经营单位凭经营许可证到批发单位进货。由批发单位向经营网点实施配送;批发单位不得向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经营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也不得从无合法资质的批发单位进货。
  与此同时,实行烟花爆竹安全质量保证制度。在济南泰安市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或小包装上必须明确标注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注明燃放方法和注意事项。批发企业2009年及以前购进的烟花爆竹,凡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经营,依法进行销毁。
  商户经营的烟花爆竹必须在单件或小包装上逐一加贴安监部门监制的专用防伪标志。为确保经营安全,只有加贴安监部门监制的专用防伪标志的烟花爆竹方可经营。否则,将视为非法产品。
  ■相关新闻 白皮鞭炮被列入禁销黑名单
  由于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容易对人身造成危害。因此,济南市安监局对烟花爆竹的禁销区域、禁销品种及规格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烟花爆竹的禁销区域主要有三类,分别是:集贸市场、节日售货大棚、展览展销会、山(庙)会、超市、购物广场、各类批发市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学校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国道、省道两侧均不准经营烟花爆竹;禁止走街串巷和室外摆摊经营烟花爆竹。
  与去年相关规定略有不同的是,今年白皮鞭炮被明确列为禁销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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