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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之声] 市消防支队高明支队长被表彰为山东省优秀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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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山东省省长助理、公安厅厅长吴鹏飞签署命令,表彰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高明同志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
   高明,男,汉族,山东聊城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69年7月出生,1987年11月入伍,历任司令部参谋、政治处干事、指导员、大队长、轮训队队长、总队管理处处长、警务处处长、副参谋长、支队政治委员等职,现任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武警上校警衔。该同志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10次,先后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公安现役部队优秀基层干部”、“聊城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高明同志担任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支队长以来,紧紧围绕富民强市建设大局,抓班子带队伍,抓亮点攻难点,勇于改革创新,支队深化“两个经常性”工作、典型培育、精细化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始终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消防部队的前列,保持了泰安市火灾形势和部队内部的高度稳定。该同志遇事冷静,处事果断,在2010年“4.14”赴青海玉树抗震救灾、2011年“4.18”济南长清区山林火灾扑救等战斗中,他不顾个人安危,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科学决策,为服务人民群众和保卫泰山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担任泰安支队军政主官期间,支队年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和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先进支队、“先进党委”,先后被授予 “全省双拥工作社会化示范单位”、“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先进支队”等荣誉称号,被市政府记集体二等功,省公安厅报请公安部为支队记集体二等功。2010年6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签署命令,授予所属泰山中队“泰山卫士”荣誉称号。
   喜讯传来,泰安市消防官兵深受鼓舞,倍受激励,决心继续弘扬“誓言如山、尽责至善”的泰山消防精神和“责任、精细、高效、和谐”的泰安消防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富民强市建设大局,进一步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振奋精神,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的新业绩、人民满意的新形象,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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