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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社保局揪出51位养老金冒领者 涉38.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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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漫画/郭宏庆


  日前,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到今年4月,济南市社保部门通过指纹采集、与公安部门数据库对比等方式,发现有51人冒领养老保险待遇,涉及金额38.18万元。记者就此咨询了法律人士,他们表示,冒领养老金属诈骗行为,最高要被判无期徒刑。

  【现状】

  指纹识别系统“把关”

  揪出51位养老金冒领者

  据悉,截至去年底,全市共有企业退休人员及遗属32.9万人,全年发放养老待遇66.4亿元。近期,社保部门通过开展入户调查发现,有51人存在多领、冒领养老金现象。

  在市中区记者了解到,郭女士的母亲张某早在2009年9月份就已经去世了,社保局2010年11月份发现其母亲已死亡,在多次要求其提供其母亲的死亡证明未果的情况下,从2010年11月开始停发张某的养老金待遇。社保人员向记者介绍,2010年8月,社保局开始当年退休人员的指纹采集工作,但郭某跟社区街道办说母亲回老家了,一直没有回来,无法采集指纹。到了2010年11月,郭某还是没有带母亲到街道办办理手续,后来,社保局通过公安机关查询到,郭某的母亲张某已经去世一年多了,遂立即停发其养老金。后来,郭某多次到社区街道办闹,要求尽快发放其母亲的养老金。

  “我们是第六次去郭某家劝说其退还养老金了,每次她都不让我们进门,态度十分强硬,称自己知道是在冒领养老金,如果要退,社保局必须先把母亲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给她,她拿钱去做生意,挣了钱才能退。”社保人员对记者说。

  【对策】

  三部门数据共享,

  为养老金加上“技术锁”

  记者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退休职工及遗属的亲属应在其死亡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死者管理单位(未转入社区的为原企业,转入社区的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并提交死亡证明原件,管理单位将为死者办理停止发放待遇手续。但目前,不少退休人员管理单位会出现晚报、漏报死亡材料的情况。而退休人员直系亲属由于家庭纠纷提供不出退休人员死亡信息,无法完成退休人员死亡申报手续,是造成冒领养老金现象的诱因。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为杜绝这一现象发生,社保部门将在养老金发放系统中实现与公安、民政等部门数据共享,及时了解养老待遇享有者的生存情况,通过信息技术防止冒领情况的发生。同时,通过视频核查、指纹比对等手段,加强对退休人员实际生存状态的监控。而对于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查出并经公安系统验证的已故退休人员,死亡事实明确,但家属拒不提供死亡证明办理相关手续的,社保部门停止其待遇发放,情节严重者将要被起诉。

  另外,倘若市民发现身边有人冒领养老金,可拨打市社保局防冒领举报电话:86046091

  【提醒】

  冒领养老金属诈骗

  最高可获无期徒刑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高景言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视情节轻重应分别承担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违法责任。对于数额不大、冒领骗保时间较短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数额较大,冒领骗保时间跨度长,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王明华也说:“以提供虚假证明或者瞒报等手段冒领养老金待遇属诈骗行为,依据《刑法》中对诈骗罪的规定,冒领骗取养老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可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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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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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金和抚恤待遇

  不可同享

  市民切勿“贪小便宜吃大亏”

  很多冒领养老金的市民心里都打着自己的“小算盘”,认为不办理亲属的死亡手续,可以一直领钱,而且由于一次性救济费是随着每年工资指导线调整的,所以等工资上涨后再申报领取,这样可以赚到不少钱。但看似占到便宜的行为实际上却吃了大亏。

  据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养老金和抚恤待遇不可同享,只有及时申报了死亡手续,才能领到丧葬费和抚恤金。隐瞒不报的人,一旦被查到,不但要退回冒领的养老金,其领取的抚恤金也只能按死亡日期当年要发的待遇为准。”记者 张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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