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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51人冒领38万养老金 数额较大者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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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人已经去世,家人还在领养老金。17日,记者从济南市社保部门获悉,到今年4月,济南市社保部门通过指纹采集等方式,发现有51人冒领养老金,涉及金额38.18万元。

  截至2011年底,济南市共有企业退休人员及遗属32.9万人,全年发放养老保险待遇66.4亿元。然而社保部门在进行养老保险稽核工作时,发现部分老人去世后家属仍在领取养老金。到今年4月,济南市社保部门通过指纹采集、与公安部门数据库对比等方式,发现有51人冒领养老保险待遇,涉及金额38.18万元。

  济南市社保部门相关人员介绍,家住市中区的郭某冒领其母养老金超过一年多,其母亲2009年9月已经去世,直到2010年11月社保部门发现其母去世才开始停发。

  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退休职工及遗属的亲属应在其死亡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死者管理单位,并提交死亡证明原件,为死者办理停止发放待遇手续。为什么还会出现养老金冒领?济南社保部门分析认为,随着城市扩容和旧城区改造,许多居民居住地址变更,所以造成退休人员管理单位晚报、漏报。再一个重要原因是死者家属存在侥幸心理,蓄意冒领养老金。

  针对冒领养老金的现象,济南市社保部门将联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冒领养老待遇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一经查实,我们将联系退休人员管理单位,要求退还冒领资金,但是个别恶意冒领者无视社保政策拒绝退款。”济南市社保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拒不退还的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冒领养老金可处5倍以下罚款

  “冒领养老待遇,实际上是通过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济南市人社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陈兆才表示,《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处骗取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王明华认为,个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冒领养老待遇,骗取社保基金,数额较大的,应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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