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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之声] 县质监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出实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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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以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开展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年活动的要求,结合东平县实际,紧紧围绕推进富民强县新跨越、建设幸福魅力新东平目标,以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作为工作的切入点,科学谋划,创新思路,优化措施,积极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是夯实技术保障基础。加快检验检测技术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质检、计量、标准化等服务平台建设,借助上级扶持的95万元设备专项资金,夯实检验检测平台技术基础,对检验能力优化升级,不断满足经济发展需要。

二是落实服务企业责任制。实行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定点联系企业制度,深入企业开展“大走访、大服务、大宣传”活动,对重点企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等相关企业搞好调查研究,帮助企业总结生产经营中的好经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的路子。

三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组织机构代码的办理时限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代码年检期限由6月30日延长至年底。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建立完善省、市、县组织机构代码网络传输系统。提高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效率。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自行组织编制和技术审查,标准材料合格后,按照标准备案权限,到县级局备案,备案事项从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四是提高检验检测服务水平。缩短质量检验和计量检定工作时限,实施产品质量检验时,现场抽样条件具备的,当日实施;检验标准和条件具备的,1个工作日内下达检验通知。正常检验业务受理后,除法律法规或标准、规程另有规定的,属本局检验检测范围内的,食品、化工、轻工类产品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2个工作日出具检验报告,计量器具检定时限,从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积极受理产品质量申诉。接到产品质量申诉后,除依法应立案调查的,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五是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落实《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开展“行政程序建设年”活动,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行“和谐执法、阳光办案”,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说理式执法、办案回访、行政执法“十不准、五公开”,践行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树立刚正廉明的执法形象。(县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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