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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2012高考程序公布 交卷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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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水母网5月17日讯(YMG记者 李凤 )根据2012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考生交卷出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根据考试实施程序,每科目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40分钟),监考员甲、乙共同领取试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等,检查试卷袋是否有破损,核对试卷袋、答题卡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并核对条形码是否是本考场的,核对无误后办理领卷手续同行直入考场。

  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为考前30分钟),监考员乙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核对《准考证》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在第一科考试前20分钟,监考员应认真(或由考点统一)向考生宣读《考生规则》及考试注意事项。

  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甲当众验示答题卡袋是否是当科考试科目,密封是否完好,无疑后分发答题卡,监考员乙分发条形码和草稿纸(草稿纸在试卷袋内的与试卷同时下发),并指导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姓名、准考证号及科目、粘贴条形码等。

  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甲当众验示试卷袋是否是当科考试科目,密封是否完好,无疑后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现试卷与本堂考试科目不符或试卷数量不符及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情况,立即请示主考,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甲开始分发试卷。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员甲应指导考生清点试卷,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及座位号等,并板书当科考试科目、试卷的张数、页数。

  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员甲宣布开始答卷。

  考试开始后,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试,监考员乙持《准考证》存根或考场考生情况表再次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是否正确,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的照片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是否相符。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开考15分钟后(外语科按“十七”有关要求执行),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监考员乙按照省级考试机构要求做缺考记录,适时处理空白(缺考考生)试卷和答题卡。

  考生交卷出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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