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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之声] 县司法局采取四项措施贯彻落实《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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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县司法局以《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拓宽司法鉴定业务,促进司法公证,推动东平县司法鉴定整体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是强化宣传,营造贯彻落实《条例》的浓厚氛围。以《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在泰安协和司法鉴定所和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设立宣传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向社会大力宣传《条例》的相关政策规定,努力扩大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重视培训,提高司法鉴定和法律服务人员学用能力。精心编印《条例》学习资料。印制《条例》单行本、宣传雨伞各1000册(把),在司法鉴定所、部分乡镇设立发放点,向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群众发放,有力的调动社会的学习热情。对学习内容进行细化,明确学习重点,切实增强学习的实效性。

三是部门联动,推动《条例》顺利实施。结合《条例》的出台与实施,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查、公安、仲裁等机关的联系沟通,建立协作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泰安协和司法鉴定所作为东平县唯一一家司法鉴定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认真遵守各项法规政策规定,建立科学的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努力提高执业能力和水平。

四是加强监督,健全检查考核机制。积极邀请县人大代表视察司法鉴定工作,检查全国人大《决定》和《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在东平县的贯彻落实情况,并针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加强执业的监管,防止鉴定机构之间无序竞争,虚假宣传;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办法,按照《条例》规定,加强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责任追究,对信访投诉问题,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拆处理办法》和省《条例》,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片,形成规范有序的司法鉴定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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