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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青岛89%公积金贷款为首套房 二次贷需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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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8 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出售唯一房屋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享受一套房的优惠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昨做客“民生在线”时透露,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贷款须按我市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政策规定办理,即首笔贷款结清满5年,首付比例不低于6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据统计,我市公积金贷款总量中有89%为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受二次贷款政策影响人群范围较小;同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尚有大部分职工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制定向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群体倾斜。另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调整。目前,我市七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商品住房40万元,二手住房25万元;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商品住房20万元,二手住房15万元;商品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最高贷款比例限额为70%,二手房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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