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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青岛公积金新规将执行 个人缴存上限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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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8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希望取消公积金二次贷款须在首次贷款还清5年后的规定”、“青岛市公积金贷款额度太低了,应该提高”……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日前做客“民生在线”访谈栏目,回答了市民提出的各种问题。王春芳表示,目前我市尚不具备调高贷款限额标准的客观条件。

  针对市民提出的“二次贷款”和“贷款额度”的问题,王春芳回复说,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低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是帮助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公积金贷款改善基本住房问题。为保证贷款资金持续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10年7月2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据统计,我市公积金贷款总量中有89%为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受二次贷款政策影响人群范围较小;同时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100.4万职工中,尚有大部分职工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体现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政策向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群体倾斜。截至2012年5月,我市向171930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09.82亿元,有效解决了一般中等收入家庭改善基本住房的需求。

  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因此公积金贷款限额标准的确定要充分评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规模和存量规模。按照住房公积金属地化管理原则,我市根据所辖区域公积金缴存和存量规模,并参考当地住房销售均价,确定了七区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标准。从我市贷款整体情况看,贷款比率已达78.22%,单纯公积金贷款的占比近84%,说明我市目前的公积金贷款限额标准基本能够满足贷款职工的资金需求。另外,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在 “低价房以政策性贷款为主,中价房以政策性和商业性组合贷款为主,高价房以商业性贷款为主”的住房消费和住房保障模式中,将进一步发挥其社会基本保障的需求功能。目前我市尚不具备调高贷款限额标准的客观条件,对此还望能够理解。 (记者 孙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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