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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之声] 县司法局以规范化为抓手 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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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以来,县司法局从抓规范入手,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完善工作规程、强化工作措施,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实现了新跨越。截至目前,东平县共排查矛盾纠纷870起,调处率100%,成功率100%。其中,防止和避免集体访38起,防止和避免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67起。

一是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各级调委会都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

二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坚持每月开展矛盾纠纷常规排查,在“元旦”、“春节”、“五一”等重大节日前开展重点排查,在省市县党代会和“两会”等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重点与专项排查相结合。从村、社区扩展到各规模民营企业,实现了排查范围的全覆盖。在各乡镇机、关各部门中建立矛盾纠纷情况书面通报制度。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今年,结合东平县稳需要,先后开展专项调处活动3次,做到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化解一起,保证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区,为东平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是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作用,同时又可以将一些无法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案件及时转移给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予以解决,做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司法局与法院建立了“诉前调解”制度,在法院、交巡警大队设立“人民调解室”,指派工作人员值班,对一些诉讼案件进行先期调解,同时,依托县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对一些弱势群体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

四是建立健全疑难案件大调处制度。在各乡镇调委会直接受理或由基层调委会移送的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涉及多个部门,而且已经由其他部门或基层调委会多次调解,形成客观上的疑难案件,我们建立了大调解工作平台,由综治部门牵头,整合公安、司法、交通、卫生等调解资源和力量,建立了大调解工作平台,并积极组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织密了调解组织网络,做到统一受理、梳理、分流各类矛盾纠纷。

五是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些抚养、赡养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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