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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居民用电难改生活用电 10余万差额改造费无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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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7 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居民楼旁就是变压器实习生刘旭升 摄□见习记者 永明


  64户居民被迫使用近3年工业用电,其间因拖欠高额差价,遭遇10余次强制断电。近日,大桥路114号居民向东平生活网际怯勺』С械#?衷诙加蒙仙?钣玫缌恕!蓖跸壬?担?暗绫戆膊涣耍??钣玫缇臀薹ń油ㄊ褂茫?扛鲈禄挂?黾尤?那г?牡绶巡罴邸!?/p>
  【供电公司】

  不负责承担非直供用电户改造费用

  对于变压站和电表等通电的配套费具体有谁承担一事,记者咨询了历城区供电局。工作人员刘先生表示,目前不少老小区居民,从其他单位引电,属于非直供用电户。该类老城区住户由于城市配套费未交齐,供电局不负责承担改造费用,对于费用由谁承担,目前尚无条文规范。

  问及老城区住户该如何户表改造,刘先生说,一般根据业户自愿原则,由产权方按照供电局提供的户表改造工程标准,寻找有电监会资质的施工队自行改造。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变压器、电表、电缆及低压线路的安装,全部完工后,由供电局进行工程验收,通过后便可正常使用生活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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