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8714|回复: 0

[山东之声] 济南一维修工修路灯坠亡 物业只给“同情费”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2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蒜价格记者 祝田园 实习生 张慧

  7月23日,在英雄山路附近齐鲁骏园小区发生一起惨剧:一名物业上的维修工在修路灯时因灯杆折断不慎坠落致死。因为对物业公司的态度不满,8月1日上午,近20名死者家属来到该小区,向物业讨要说法。

  【死者亲属】

  物业只赔8至10万元“同情费”

  8月1日10:30左右,记者来到英雄山路的齐鲁骏园小区时,只见南门外聚集了一二十人。王女士称,自己的妹夫名为刘占财,46岁。7月23日上午,刘占财和一名同事为小区路灯刷漆,由于灯杆较高要借助梯子,其同事就负责在下面扶住梯子,刘占财爬上去刷漆。不料在作业过程中,灯杆突然从根部折断,刘占财从梯子上摔了下来,灯杆砸到他的头部,又砸到骨盆。

  记者看到家属出示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显示,刘占财的死亡原因为:脑疝,脑挫伤,骨盆骨折。

  刘占财的妻姐称:“出事两天后,宏祥物业公司有两个人出来协调,一位姓史的主任和一位姓谢的经理说‘出于同情心,给你们8万至10万吧’,他们这么说显然没有诚意!”

  据悉,目前死者的遗体还停放在太平间,至今没有入土为安。

  【物业公司】

  与家属相约次日再谈

  当记者走入小区内济南宏祥物业公司办公室时,遭到拒绝:“我们正在谈着,还没有结果!”

  刘占财的亲戚王先生在现场多次拨打宏祥物业公司经理谢先生的手机,拨第一遍时,对方始终说“喂”;本以为是信号不好,可当打第二遍时,对方电话显示为正在通话状态,再打时对方手机已经无法接通。

  8月1日16:30左右,记者从王先生处得到消息,物业公司法人代表王女士等人与刘占财家属会谈,但双方仍未就赔偿金一事达成一致,相约2日15:00继续在齐鲁骏园内的物业办公室洽谈。记者随后联系到宏祥物业法人代表王女士。她在电话中称此事“正在调查阶段,还没谈清楚”,随后匆匆挂断电话。

  【律师说法】

  普通人身损害赔偿不低于40万元

  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宾表示,刘占财为物业公司干活,事故责任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如果没签劳动合同的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死亡的,应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来计算,赔偿金应为上年度城镇平均收入的20倍。2011年济南城镇平均收入为2万多元,如此算下来死亡赔偿金应该不低于40万元。同时,还应加入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半年工资作为丧葬费。另外,如果家属有需要抚养的,责任单位还应承担一定的抚养费。”

  陈宾称,即便是打官司,家属也有较大胜算,但宏祥物业7月1日才和原先的物业交接,需要原物业公司配合取证,证明刘占财已转至新物业公司工作。
       
 
赞赏是对作者鼓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fastpost

关于我们|业务合作|删帖与申诉|手机版|帮助中心|联系我们|简洁浏览|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东平生活网   联系电话:0538-2820087  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66684567@qq.com 举报电话:0538-2820085

泰安大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东平生活网|泰安房产网|东平房产网|东平人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00499 |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02号

Copyright © 2009 - 2022 www.dongpingren.com All Right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12026140号-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