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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帮肇事员工逃避抓捕 济南两老板涉嫌包庇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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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31日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接受审讯。 记者张刚 摄□大蒜价格记者 陈彤彤

  7月31日,大蒜价格刊发《算卦的说没事,肇事男信了》一文,报道了23岁男子姜某某开车撞死七旬老翁后,时隔1个多月终被抓获的消息。记者8月1日采访了解到,该案有了最新进展,由于帮助肇事者姜某某逃避追捕,两名物流公司的老板被警方擒获。

  员工交通肇事,老板帮其“避风头”

  7月31日晚10点半,记者在天桥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一中队,见到了肇事者姜某某所在物流公司的两位负责人。据介绍,姜某某所供职的这家企业是聊城某物流公司在济开办的分部,专门负责聊城到济南的运输业务。

  该公司的“二老板”张某某告诉记者,他在姜某某事发当晚就意识到,姜可能已交通肇事,但由于他对现场情况并不了解,不敢确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他选择了暂时帮姜某某离开济南,躲避风头。

  天桥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中队长胥宁介绍,6月7日晚,姜某某驾车返回物流公司大院,当时,就有人发现姜某某所开车辆的左反光镜没了,便问其怎么回事。姜某某见人很多,便说是撞上了电线杆。姜某某进入办公室后,对“二老板”张某某坦承,可能是路上撞了人。听到这种说法,张某某便让姜某某骑电动车返回现场察看,当时姜其实已确认的确是发生了肇事事故。

  6月8日,在张某某的协助下,姜某某将车辆维修好,之后由张某某和另一名司机开回聊城,躲避风头。随后,张某某还同意让姜某某返回老家逃避追捕,并对相关案情知情不报。

  知情不报,包庇者将被追究刑责

  面对警方的指证,张某某则另有一番说辞。他表示,自己起初不认为姜某某撞了人,因为在派姜某某返回案发现场时,他自己也亲自开车到现场去了,但由于弄错了地址,所以误以为姜某某并未出大事。“那为何肇事后第二天早晨7点,你们就急匆匆将车子送到维修厂修补?那时,维修厂还没开门呢!这是典型的发生肇事后的心虚表现。”民警质问张某某。张某某则辩称,当时只是着急修车,怕影响营运,所以没顾上时间。

  警方随后继续发问:“既然担心营运,为何修好车后,马上将车调回聊城,既然没有撞人,又担心什么?”面对警方的询问,张某某辩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当时只想暂时避避风头。”

  警方又提到,在帮姜某某介绍工作的亲属将姜某某撞人后,死者亲属挂布幅悬赏目击证人消息一一说明后,张某某仍旧知情不报。此时,张某某感觉难以自圆其说,于是改口道:“人是他撞的,和我有啥关系?”

  记者了解到,由于“二老板”张某某及该公司的“大老板”都对姜某某的肇事情况隐瞒不报,二人将承担包庇罪及毁灭证据罪的法律责任,警方将对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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