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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员工投诉济南华兴仪表 工作多年不发防暑降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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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济南高新区华兴仪表研究所工作多年,不管夏季温度有多高,照样得跑销售,公司从没有按国家规定发放过防暑降温费。近日,有市民向大蒜价格反映此事。

  8月7日,一名自称华兴仪表研究所办公室负责人的高先生解释,他们的工作性质属于室内作业,冬夏都开空调,不需要发放防暑降温费,即使跑销售,也不是要求天天往外跑。

  员工不满工作多年未发过防暑降温费

  王磊(化名)反映,他在高新区华兴仪表所工作多年,签订正式的合同,公司也予以交纳五险,但工作多年不管夏季有多热,温度有多高,公司从未按国家要求发放过防暑降温费。“也从来没发放过防暑降温物品,甚至连提都没提过。更别说过年过节的福利待遇了。”王磊言辞中透出不满。

  此外,王磊说,他们的工作时间是上六天休一天,由于一开始签合同就约定了“上六休一”,所以他也不知道公司是否给予他们发放加班费。“有可能和工资一起发了,也有可能没有。”

  华兴仪表室内作业不用发防暑降温费

  7日,一名自称华兴仪表研究所办公室负责人的高先生称,他们公司没有必要发放防暑降温费,因为他们都是室内办公,夏天冬天都开空调,并不存在室外高温作业的情况。“山东省应该没有类似条例规定我们这种工作性质得发防暑降温费,从我的理解是不需要发。”

  高先生称,即使是跑销售的人员,公司也不是要求他们经常出去,而且有最低工资的保障。

  对一周上六天班休息一天的说法,高先生称“不可能吧”,据他所知公司是上五天休两天,不了解员工投诉的情况。

  律师说法室内工作也应发防暑降温费

  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称,根据山东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其中,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国家规定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作业如果温度不能降到33℃的,也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山东省标准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但是室内温度这块不好界定。”

  王新亮称,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若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将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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